乌什县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布左某某某某、乌什县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什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新2927民初1078号
原告:布左******,女,1982年7月20日出生,维吾尔族,农民,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什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托合提·胡什塔尔,新疆燕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乌什县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乌什县英买力巷**。
法定代表人:庹万财,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新疆亿年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住所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什县燕山路九眼泉路交汇处
法定代表人:陆一华,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地区分公司,,住所地阿克苏市迎宾路**
负责人:赵普泰,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布左******与被告乌什县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新疆亿年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地区分公司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2日立案后,原告于2021年12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布左******以其已与乌什县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新疆亿年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地区分公司达成和解协议,双方纠纷已解决为由,提出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布左******撤诉。
案件受理费365元,由原告布左******负担。
审判员 海     霞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书记员     牛文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