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绿野环保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绍兴绿野环保技术工程有限公司、某某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浙0604执637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绍兴绿野环保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绍兴市上虞区百官街道横街路193号,组织机构代码785671460。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1968年7月19日出生,住绍兴市上虞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绍兴绿野环保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追偿权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绍兴绿野环保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的,应当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8)浙0604执637号案件的执行。
申请人需再次申请执行的,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的期间内申请。
本裁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琳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七月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