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创电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创电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决 定 书 (2022)浙0112执347号 本院在执行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与广东创电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广东创电科技有限公司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五条之规定,决定如下: 将广东创电科技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