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艺景园林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广西艺景园林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桂0304执284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广西艺景园林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广西艺景园林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桂0304民初2718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于2017年2月23日以(2017)桂0304执284号案件立案受理。在执行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8月11日向本院申请撤回本案执行。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2017)桂0304执284号一案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曦
审判员***
审判员陈一铜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