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巨能电网工程有限公司

晋城市巨能电网工程有限公司与阳城晋煤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晋05执239号
申请执行人:晋城市巨能电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建芳,任经理。
被执行人:阳城晋煤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光拽,任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晋城市巨能电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阳城晋煤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晋城仲裁委员会于2018年12月24日作出(2018)晋仲调字322号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晋城市巨能电网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执行。
本院在执行中,申请执行人晋城市巨能电网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销本案执行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晋城仲裁委员会(2018)晋仲调字322号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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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判 长 冯沁峥
审 判 员 张福祥
审 判 员 张海宁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一日
法官助理 田 勇
书 记 员 郝瑞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