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四野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台州四野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与江苏迈腾铝业有限公司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苏0412执保1664号
江苏迈腾铝业有限公司与台州四野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作出(2020)苏0412民初674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75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本院依法作出如下保全措施:
以750000元为限额,冻结中国建设银行3305××××0341_1账户,实际冻结金额70122.80元;冻结中国工商银行3901××××2739,实际冻结金额0。冻结期限自2020年9月30日至2021年9月30日。
本案现已保全完毕,予以结案,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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