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世纪开源电力技术有限公司

朔州市世纪开源电力技术有限公司与山西朔州平鲁区国强煤业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朔州市平鲁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晋0603民初634号
原告:朔州市世纪开源电力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告:山西朔州平鲁区国强煤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经理。
原告朔州市世纪开源电力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山西朔州平鲁区国强煤业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5日立案。朔州市世纪开源电力技术有限公司在交纳诉讼费期间于2019年11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朔州市世纪开源电力技术有限公司以与山西朔州平鲁区国强煤业有限公司自行协商解决为由提出撤诉申请,不违背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朔州市世纪开源电力技术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审判员  巩文军
 
二0一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书记员  贾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