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612执保49号
申请人:烟台兴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
被申请人:赤峰市鸿升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
本院作出的(2021)鲁0612财保44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该裁定内容如下:冻结被申请人赤峰市鸿升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银行账户存款153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赤峰市鸿升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银行账户存款153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王世东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车苓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