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三博中自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三博中自科技有限公司与青岛橡六输送带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京0108民初27953号
原告:北京三博中自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一条1号南楼二层西侧。
法定代表人:陈良怀,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章建国,副总监。
被告:青岛橡六输送带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城阳区棘洪滩街道金岭一路。
法定代表人:王立宪。
原告北京三博中自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青岛橡六输送带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北京三博中自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三博中自科技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诉,属当事人自主处分诉讼权利的行为,亦未侵害第三人利益,符合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三博中自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审 判 员 张志富
二〇二一年 五 月十八日
书 记 员 丁跃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