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邑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吉0202民初3954号
原告: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29号维亚大厦12层071室
法定代表人:詹立雄,董事长。
被告:***邑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吉林大街518号
法定代表人:张晶
第三人: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568号27层
法定代表人:李永明
第三人:中建八局吉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春市净月区南环城路7888号立方大厦1号楼403-10室
法定代表人:姚勤波
原告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邑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第三人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第三人中建八局吉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21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11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现原告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718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宁银华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五日
书记员  张 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