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巨鹏热能设备有限公司

四平市巨鹏热能设备有限公司与长春市振铎物资经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吉0104执2288号
申请执行人:四平市巨鹏热能设备有限公司,住吉林省四平市。法定代表人:***,机构代码:912203947023675605。
被执行人:长春市振铎物资经贸有限公司,住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法定代表人:任秀芹,机构代码:91220104727093420B。
关于四平市巨鹏热能设备有限公司与长春市振铎物资经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吉0104民初3783号,判决:XXXXXX。在执行过程中,已向被执行人长春市振铎物资经贸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因双方达成和解,被执行人长春市振铎物资经贸有限公司承诺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作出的(2019)吉0104民初3783号的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健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