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祥泰建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陕西祥泰建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与陕西金利农副产品深加工有限公司建设合同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礼泉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4)礼执字第00096号
申请执行人陕西祥泰建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
被执行人陕西金利农副产品深加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任该公司经理。
申请执行人陕西祥泰建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礼民初字第00300号民事调解书,于2014年3月20日申请执行陕西金利农副产品深加工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4月14日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陕西金利农副产品深加工有限公司应支付申请执行人陕西祥泰建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陕西祥泰建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260000元及利息71000元,并承担本案受理费2982.5元,执行费4865元。被执行人陕西金利农副产品深加工有限公司名下所属的土地及地面附着物因其它案件已被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我院遂后又在银行对其账户进行了查询,但均未查询出其可供执行财产及线索,申请执行人陕西祥泰建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亦提供不出被执行人陕西金利农副产品深加工有限公司的其它财产及线索,并同意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对(2014)礼民初字第00300号民事调解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军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