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吉0302执字第125号
申请执行人***,女,现住四平市铁东区。
被执行人四平市成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四平市成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执行一案,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2015)四西郊民初字第162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在法定期限内主张权力,本案已进入执行程序。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于2016年6月13日书面向本院申请撤销对被执行人四平市成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执行。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2015)四西郊民初字第162号民事调解书执行终结。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执行员***
执行员***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四日
书记员张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