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马市林科花木有限公司

侯马市林科花木有限公司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侯马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晋1081执恢196号
申请执行人:侯马市林科花木有限公司。住所地:侯马市合欢街。
法定代表人:李俊堂,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侯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住所地:侯马市北环路。
法定代表人:李林红,该局局长。
本院在执行侯马市林科花木有限公司与侯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申请撤回本案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晋1081执恢19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宗承宝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九日
书记员  李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