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金汤城建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某某,遵化市升升门业有限公司,陕西金汤城建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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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未央区人民
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19)陕0112执1109号
***,***、陕西金汤城建工程有限公司、遵化市升升门业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陕西金汤城建工程有限公司、遵化市升升门业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陕0112民初14000号民事判决于2019年1月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为24529元。执行中,本院已执行回案款24529元。并已发还给申请执行人***,本案执行费281元被执行人***、陕西金汤城建工程有限公司、遵化市升升门业有限公司已交纳,本案执行完毕。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18)陕0112民初14000号民事判决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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