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澄城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525执617号
***、渭南开元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渭南开元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陕05民终34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渭南开元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执行中,双方于2022年6月21日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本院将57万元兑付给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渭南开元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已缴纳执行费8143元,该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的通知》第十五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陕05民终340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于2022年6月23日结案。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