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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弥勒建业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弥勒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云2504民初2674号 原告:***,男,1968年4月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弥勒市。 被告:弥勒建业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弥勒市弥阳镇中山路和谐家园19-3号。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男,1960年10月21日出生,回族,居民,住弥勒市,现羁押于弥勒市看守所。 原告***与被告弥勒建业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29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9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2666元,减半收取1333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一九年九月五日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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