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陕0113执1962号
申请执行人陕西中天网景科技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西安励致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陕西中天网景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西安励致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5)雁民初字第0607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经本院执行,第三人航天恒星空间技术应用有限公司按照本院向其依法发出的履行到期债权通知书,履行案款283875.95元,本案履行完毕。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2016)陕0113执1962号案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代理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张哲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