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君威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南京君威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与上海如宿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18民初3350号
原告:南京君威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云锦路以西茶南三号路以南白鹭花园以东银河湾福苑01幢218室。
法定代表人:黄洪青,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潘龙光,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春何,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如宿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北青公路6598弄27号1层部分109。2层部分201-222,224,225,229,236,238,241,244。3层部分301,302,303.4层部分401.23号3层部分301,302。
法定代表人:开杨,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吟涛,上海东炬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南京君威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如宿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2月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2022年3月4日,被告上海如宿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提起反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根据案情,本案可以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
审 判 员 陆晓云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九日
法官助理 杨 洁
书 记 员 朱 静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