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1)苏1311执保1316号
立案庭:
你庭于2021年9月8日移交我局执行申请人嘉兴市开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江苏金太阳置业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现我局通过网络查控系统,于2021年9月9日对被申请人江苏金太阳置业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2380000元(账号32×××51,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账号11×××71,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宿迁市分行)进行冻结,冻结期限为一年。实际冻结金额为1890.08元。现已完成相关保全事项,故此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