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州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鲁0281执恢95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寿光宏基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寿光市公园北街中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3773190512C。
法定代表人:潘鹏,职务: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男,汉族,1963年4月28日生,住山东省寿光市
被执行人:青岛中莘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胶州市九龙云兴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1MA3MY5YF0B。
法定代表人:韩滢,职务: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山东寿光宏基建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青岛中莘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鲁0281民初12493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并立案执行,执行案号为(2019)鲁0281执1093号,本案被执行人仅履行了部分法律义务,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于2019年8月28日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021年1月27日,本院收到申请执行人提交的撤销执行申请书,该申请书中确认双方当事人已庭外达成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执行完毕。因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本案全部法律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1)鲁0281执恢95号执行案件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胶州市人民法院
二?二一年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