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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煊安脚手架工程有限公司滦州分公司、洲建集团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冀0203民初7765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煊安脚手架工程有限公司滦州分公司与被告洲建集团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21年8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北京煊安脚手架工程有限公司滦州分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54元,减半收取5027元,由原告北京煊安脚手架工程有限公司滦州分公司负担。
审判员 张雪峰
书记员 杨迎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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