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国市第一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安国市第一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河北邳彤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安国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冀0683执371号
申请执行人:安国市第一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住所地安国市祁州大路165号,法定代表人:王学建,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河北邳彤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国市现代中药产业园区,法定代表人;吕铁娃,该公司执行董事。
申请执行人安国市第一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与被执行人河北邳彤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安国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冀0683民初30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4月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安国市第一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向我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安国市人民法院(2020)冀0683民初30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李 杰
审判员 郭 姣
审判员 王建立
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
书记员 丁佳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