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业集团有限公司

乐至县世发道路建设有限公司诉被告千业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川2022民初1033号
原告:***世发道路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童家镇福果村10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2022555778828A。
法定代表人:毛世泽,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理,四川蜀缘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告:千业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池镇大
庆路1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20220603497815。
法定代表人:马厚池,董事长。
原告***世发道路建设有限公司诉被告千业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3月22日立案,原告***世发道路建设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世发道路建设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世发道路建设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2702元,减半收取11351元,由原告***世发道路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杨荣光
审 判 员  李 丹
人民陪审员  任全祥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日书记员康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