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川7101执14号
四川天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铁十九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
四川天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中铁十九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其他案由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535812.87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2535812.87元,执行费27758元本院已经收取。至此,四川天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川7101民初58号、(2021)川7101执14号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