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众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邹平市魏桥镇益农五金店、湖北众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邹平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1681执1935号
申请执行人邹平市魏桥镇益农五金店。住所地邹平市魏桥镇西码头村81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71626MA3GPOYU59。
被执行人湖北众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洪山区珞狮南路519号明泽丽湾2栋5层0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115848708696。
山东省邹平市人民法院(2020)鲁1626民初131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5条、第38条、第39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立即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湖北众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5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李兴光
二〇二一年八月六日
书记员  韩晨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