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亚太安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捷康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民事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京0105执954号
申请执行人:北京捷康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罗庄南里宏嘉丽园3号楼409室。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北京亚太安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21号甘家口大厦南楼703室。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北京捷康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北京亚太安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北京捷康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我院申请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京0105执95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代理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二月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