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顺和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与潍坊顺和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鲁0306民初3537号之二
解除保全申请人:***,男,1983年10月4日出生,汉族,现住淄博市周村区。
被申请人:潍坊顺和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潍坊高新区志远路188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00266833018C。
法定代表人:***,经理。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潍坊顺和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21)鲁0306民初3537号民事裁定、(2021)鲁0306执保733号执行裁定书,查封被申请人潍坊顺和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价值130000.00元的财产。解除保全申请人***于2021年12月2日向本院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潍坊顺和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名下3700××××7463账户的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要求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潍坊顺和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价值3700××××7463账户的保全措施。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