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保菱变压器有限公司

保定保菱变压器有限公司与北京华福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9)京0114民初20927

原告:保定保菱变压器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保定市天威西路2222号。

法定代表人:王文超,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妹格,河北曾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华福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富康路18号。

法定代表人:吴道洪,执行董事。

原告保定保菱变压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定保菱公司)与被告北京华福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华福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保定保菱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妹格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北京华福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保定保菱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决被告给付原告质保金30万元;2.请求判令被告支付自2019618日起至本金利息全部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本金按30万元,年利率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计算;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2013109日原告与被告签订《变压器采购合同》,被告向原告采购变压器两台,合同总价300万元(含17%增值税)。合同约定质保金为30万元。合同签订后,原告如约履行了合同,被告如期按照合同节点支付了合同约定的进度款,但被告却尚有30万元质保金没有支付。2019521日原告向被告申请付款,被告于2019617日收到原告的申请付款资料,至今没有支付。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向法院提起诉讼。

被告北京华福公司未作答辩。

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对本案事实,本院认定如下:2013109日,保定保菱公司与北京华福公司签订了合同编号为P-HF1301-7011的《35KV三相油浸式电力变压器采购合同》,合同约定北京华福公司(买方)从保定保菱公司(卖方)购买电力变压器,合同价款300万元,2013128日前交货;设备主材料到达卖方制造现场,且在买方收到相应单据并查证无误后30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90万元;设备按合同规定生产完毕出厂前检验合格后,买方在收到单据和文件查证无误后30日内支付60万元;在合同设备全部按约定交付买方指定地点,开箱检验合格后买方收到单据并查证无误后30日内,支付60万元;设备安装、调试、试运行完毕并验收合格,买方收到单据查证无误后30日内支付60万元;质保金30万元,在设备质量保证期满后买方收到单据和文件并查证无误后30日内支付;质保期为经买方预验收合格并出具《设备性能预验收合格证书》之日起18个月或货物交付到场后24个月,以先到之日为准;合同还对双方其他权利义务进行了约定。

保定保菱公司认可北京华福公司已支付货款270万元,因尚有30万元质保金未付清,故向北京华福公司发送《付款申请书》,该申请书由“张辉”于2019617日签收,但至今没有支付该款项。另查,保定保菱公司已经向北京华福公司开具了质保金30万元的收据,加盖财务专用章。

上述事实,《35KV三相油浸式电力变压器采购合同》、付款申请书、收据及当事人陈述等证据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合法的民事合同关系受法律保护,合同双方当事人应按合同约定切实履行合同义务。本案中,北京华福公司从保定保菱公司处购买商品,双方之间形成买卖合同关系,该合同关系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应为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均应按约定履行各自义务。保定保菱公司向北京华福公司送货,北京华福公司应当按约定支付货款。现合同约定的质保期已经过,北京华福公司未能支付质保金,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保定保菱公司要求北京华福公司支付质保金30万元的诉讼请求,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予以支持。对于保定保菱公司主张逾期利息自2019618日起算,本院不持异议。北京华福公司未到庭参加诉讼,视为其放弃了质证和辩论的权利。

综上所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三十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百六十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北京华福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保定保菱变压器有限公司支付质保金30万元;

二、被告北京华福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保定保菱变压器有限公司支付逾期利息(以30万元为基数,自2019618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案件受理费2900元,由被告北京华福工程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审  判  员   杜春龙

二○一九年十一月一日

书  记  员   刘 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