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解 除 保 全 通 知 书
(2023)湘1129执保37号
北京天源科创风电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东海县驼峰乡**吊装服务部:
解除保全申请人北京天源科创风电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东海县驼峰乡**吊装服务部财产保全一案,北京天源科创风电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于2023年2月9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保全措施,本院于2023年2月28日作出(2021)湘1129民初205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解除对解除保全申请人北京天源科创风电技术有限责任公司银行账户存款337353.96元的冻结。现解除保全措施已实施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通知如下:
解除保全完毕,即解除保全事项全部实施完毕。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