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嘉昱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某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某某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渝0119民初848号
原告:四川**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锦江区一环路东五段108号1栋2单元9层90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595099483J。
法定代表人:杜川,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梵雅,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余涌,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汉族,1976年3月25日出生,住重庆市南川区。
原告四川**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2月21日立案后,经审查发现,本院已立案受理了原告***诉被告四川**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渝0119民初6719号。本案与(2021)渝0119民初6719号案件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均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同一裁决所引发的纠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均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同一裁决,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并按审理……”的规定,两案应当合并审理。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并入本院(2021)渝0119民初6719号案件审理。
审判员  张钊燕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钟俊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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