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云0302执字第195号
申请执行人云南睿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74147398-0;
法定代表人:***;
地址:曲靖市。
被执行人云南曲靖钢铁集团双友钢铁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08043227-5;
法定代表人:***;
地址:曲靖市麒麟区。
关于云南睿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诉云南曲靖钢铁集团双友钢铁有限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4月25日作出的(2016)云0302民初1493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贵州建设有限公司于2017年1月1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258810元,执行费3782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向被执行人云南曲靖钢铁集团双友钢铁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经本院调查查明:被执行人云南曲靖钢铁集团双友钢铁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车辆、房屋进行了查询,无银行存款、查封车辆12辆未实际扣押暂时不能处置、无房屋信息。被执行人云南曲靖钢铁集团双友钢铁有限公司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因被执行人云南曲靖钢铁集团双友钢铁有限公司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故申请人申请云南睿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2017)云0302执195号执行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如认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违反法律规定的,可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如申请执行人发现被申请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时,可随时请求人民法院继续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