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鸣泉灌排设备有限公司

某某与江苏鸣泉灌排设备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北安农垦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黑8106执22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4年12月14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黑龙江省北安市。
被执行人江苏鸣泉灌排设备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05025073-7,住所地江苏徐州。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江苏鸣泉灌排设备有限公司其他案由一案中,申请执行人***自动撤回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黑龙江省北安农垦法院(2017)黑8106民初1079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锐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