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亚开电气有限公司

湖北大禹汉光真空电器有限公司与江苏亚开电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鄂0902民初3169号
原告:湖北大禹汉光真空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孝感市开发区黄陂西路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9006622619127。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北律之心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包括: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代收法律文书。
被告:江苏亚开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安桥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0030645216140。
法定代表人:金炼,该公司执行董事。
原告湖北大禹汉光真空电器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亚开电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月日立案。原告湖北大禹汉光真空电器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湖北大禹汉光真空电器有限公司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当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湖北大禹汉光真空电器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元,减半收取计元,由原告湖北大禹汉光真空电器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
审判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