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金沙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黔0523执恢344号
***、贵州省金沙县宏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与贵州省金沙县宏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22729.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225970.00元,其中,案款222729.00元,执行费3241.00元。本院已于2021年5月27日将该款转付给***。至此,***向本院申请执行的金沙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金劳人仲字(2020)第484号仲裁裁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