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金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因擅自改变林地用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被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六个月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罚款66260元(苍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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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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