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联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上高县众益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上高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赣0923执883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上高县众益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上高县芦洲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23550876170F。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男,1970年5月7日生,汉族,上高县人,个体,住上高县。
被执行人:江西省联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高县野市乡(现上高县和平路福高药业3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23558499963H。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江西省上高县人民法院(2019)赣0923民初70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江西省联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江西省联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履行法律义务,但被执行人***、江西省联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第二百四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或扣划被执行人***、江西省联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银行存款234644元及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龚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