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广如市政园林有限公司

***与浙江广如市政园林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浙0109民初2884号
原告:***,男,1963年9月28日出生,汉族,住杭州市萧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浙江尹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浙江广如市政园林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747185074N,住所地萧山区蜀山街道沈家里村。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浙江长川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被告浙江广如市政园林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17日立案受理,经本院委托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原告于同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29200元,减半收取14600元,由***负担。因本案经委托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按规定予以免交。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