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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与北京某某创制冷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11民初8194号 原告:***,男,1962年11月19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 被告:北京***创制冷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房山区。 本院受理原告***与被告北京***创制冷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委托人民调解员***调解,原告***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八日 书记员  张 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