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鲁0302执429号
淄***经贸有限公司、山东恒祥市政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立案执行的淄***经贸有限公司与山东恒祥市政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划拨被执行人银行存款150597.44元,申请人同意收到148470.44元后本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执行费2127元已交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立案执行的淄***经贸有限公司与山东恒祥市政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2022)鲁0302民初4139号民事调解书]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