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启洋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与***、***、吉林省启洋水利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安图县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吉2426执736号

***、***、***、吉林省启洋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吉林省启洋水利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21日作出的(2020)吉2426民初1767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0年9月10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额为42427元,申请执行费536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分别于2020年9月14日、15日、16日依法向被执行人***、吉林省启洋水利工程有限公司、***送达立案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2020年9月25日被执行人吉林省启洋水利工程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转账42427元,并向本院缴纳申请执行费536元。2020年9月25日申请执行人以微信的方式向法院申请(2020)吉2426执736号劳务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以执行完毕的方式结案。故安图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吉2426民初1767号民事调解确定的***、***、吉林省启洋水利工程有限公司的义务已全部履行完毕。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第十五条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0)吉2426民初1767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