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龙电气银川变压器有限公司

宁夏贝西电力有限公司与卧龙电气银川变压器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平罗县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宁0221民初3832号
原告宁夏贝西电力有限公司与被告卧龙电气银川变压器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0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11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宁夏贝西电力有限公司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宁夏贝西电力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807元,由原告宁夏贝西电力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杜 治
法官助理 马玉林 书记员 罗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