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2)宁0104执保1014号
中建三局第三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中建三局第三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诉前保全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宁0104财保478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据该生效文书查封、冻结卧龙电气银川变压器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北门支行,账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账号×××),期限为一年(保全价值27058862.61元),本院已保全完毕(详见回执)。至此,本案已保全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通知如下:
申请人中建三局第三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诉前保全一案,已经保全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