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鼎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与**市鼎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苏1324执4395号 申请执行人:***,女,1974年1月24日出生,无业,住泗洪县。 被执行人:**市鼎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300072770047Q,住所地泗洪县。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执行(2018)苏1324民初2319号***与**市鼎祥建设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申请撤销执行申请,其撤销执行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苏1324执439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秦 雷 审判员 *** 审判员 李 明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黄 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