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晋0109民初6598号
原告:河北亿安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1,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2,住河北省***市。
被告:山西六建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原告河北亿安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山西六建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合同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24日立案。原告河北亿安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2日以双方已达成和解,被告已履行完毕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河北亿安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河北亿安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25元,由原告河北亿安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吴 军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