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德润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湖北云威门窗护栏有限公司、湖北衍泽置业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鄂09民终29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天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河北区新开河街南路口支路2号原台扇厂院2A01。 法定代表人:时祖国,该公司经理兼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北律之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湖北云威门窗护栏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孝感市***经济开发区***1号。 法定代表人:徐自军,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北梦***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湖北衍泽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城***珠坡路95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左元发,湖北睡虎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天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湖北云威门窗护栏有限公司、原审被告湖北衍泽置业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湖北省***人民法院(2022)鄂0923民初75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3年1月3日立案后,征询双方当事人同意,二审由审判员依法独任进行审理。 本案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天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3年1月29日以与湖北云威门窗护栏有限公司达成和解并签订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上诉人天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天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4600元,减半收取2300元,由上诉人天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员  刘 汛 二〇二三年一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王 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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