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世纪东大管道穿越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市津南区**机械设备租赁站、天津世纪东大管道穿越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津0110民初3617号
原告:天津市津南区**机械设备租赁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20112MA06BR5N63),住所地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丰达园11-103号。
经营者**,男,1978年3月4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丰达园11-103号。
被告:天津世纪东大管道穿越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07706087092),住所地天津市东丽区华明街范庄村东杨北公路东大桥旁东路1号。
法定代表人:魏如林,经理。
原告天津市津南区**机械设备租赁站与被告天津世纪东大管道穿越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29日立案。原告天津市津南区**机械设备租赁站于2022年6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天津市津南区**机械设备租赁站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天津市津南区**机械设备租赁站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650元,由原告天津市津南区**机械设备租赁站负担。
审判员  张建岳
二〇二二年六月一日
书记员  武 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