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浦川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市浦川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与天津市南开区鑫利沧胜水暖管件经销处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津0103民初5672号
原告:天津市浦川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红桥区湘潭道**(意库创意产业园)**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06600702241M。
被告:天津市南开区鑫利沧胜水暖管件经销处。
原告天津市浦川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天津市南开区鑫利沧胜水暖管件经销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1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应适用公告送达,故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长柳冠儒
审判员*晨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戴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