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永丰胜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天津永丰胜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天津市小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津0112执1393号
申请执行人:天津永丰胜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红桥区咸阳北路48号银泰大厦2005室。
法定代表人:刘瑞中,总经理。
被执行人:天津市小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津南区小站镇盛字营工业小区。
法定代表人:赵世洋,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天津永丰胜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天津市小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故本案终结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2021)津0112执1393号案件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张宝晶
审 判 员 叶程鹏
审 判 员 王岩强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 李龙飞
书 记 员 杨 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