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中油渤星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天津中油渤星工程科技有限公司、盘锦瀚沣实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辽11执保13号

天津中油渤星工程科技有限公司、***沣实业有限公司:

申请人天津中油渤星工程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沣实业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本院在执行过程中,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申请人***沣实业有限公司下有4张银行卡,分别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分行营业部×××账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分行营业部×××账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钻井支行×××账户和辽宁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账户,每张银行卡余额都为人民币0.00元。通过不动产登记业务管理系统未查询到***沣实业有限公司名下房屋所有权证登记信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本案无标的物可实施保全,作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审判员  刘洪亭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邓晓东

书记员彭帅